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19-05-18 12: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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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生产建设期长,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缴纳税费的时候和其他企业有所差别。房地产企业在工程还未完工时,可以进行预销售,对于预售款,需要预缴税金。下面就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讨论。

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金马地产公司2014年5月取得A项目预售许可证并于当月开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金额1.2亿元,按照合同约定,当月收款5500万元,其余6‚500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按揭到账。主管税务机关规定,A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15%。

金马地产公司在办理2014年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预收账款”本期贷方发生额1.2亿元应当按照15%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1800万元,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通常情况下,企业还应当作

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500‚000

在预售房款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4‚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0

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之前,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为0,而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利润总额往往会出现负数,也就是亏损。开盘预售时,一方面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计算实际利润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金马地产公司2013年待弥补亏损为500万元,2014年第1季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第2季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则2014年第2季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800-500-200-100)×25%=2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就出了问题,会计上反映应缴企业所得税45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时,应当将预计毛利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应的所得税额贷记“所得税费用”,将其差额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000

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如何消除预售房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房收入,需要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收入前一般会出现亏损,这就导致会计上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数额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数额不一致。为了消除预售房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会差异,需要改变通常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售房款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按照发生业务的性质,确认适用什么税率,按照相应的方法,计算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牵涉到很多方面,一篇文章难以概括,大家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老师,一定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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