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我是一家外资企业,我们有一笔已经逾期2年半的应付款尚未支付,税务局要求我们今年作为应税所得处理,请问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需要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吗?是单独纳税,还是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是记入营业外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税务局的这个要求是正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这里是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记入营业外收入中。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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