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2019-05-18 16: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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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的日常业务有购进业务、生产业务、销售业务、利润及其分配和其他业务。有的企业各方考量,自己不生产产品,将材料发给受托方,委托其按照自己的要求生产产品。今天我们谈谈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应该怎么做?

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对于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拨付加工物资。在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小企业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交纳消费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处理: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根据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加工材料和剩余物资。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例】F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材料价款150000元,应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用5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已支付。根据这项业务,F小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在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材料150000

②在支付加工费用与税金时:

应纳增值税=50000×17%=8500(元)

A.如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635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该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63500

③在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

A.如果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20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50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F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应该怎么做?如果你涉及的业务有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可以善用上面的知识点归集,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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