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自查中的“四自三不见”是指什么

2019-05-20 15: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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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运用税收调节出口商品的一种措施是出口退税,对于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实行高退税率,更有利于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禁止出口产品退税率低,甚至无退税。出口退税自查中的“四自三不见”是指什么?

出口退税自查中的“四自三不见”是指什么

根据国税发[2006]24号《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该法规。在该法规中,明确了四自三不见的七种业务类型,包括: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出口退税自查中的“四自三不见”是指什么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口退税自查中的“四自三不见”是指什么?法规中,明确了四自三不见的七种业务类型,就是上面文章中介绍的,工作人员平时申报纳税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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