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货退回的怎么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是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销售方申请理由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之后进行上传。完成后,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销货退回如果是发生在当月,没有跨月,又该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以上所谓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在开票时就发现开票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生销货退回的怎么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只有符合增值税负数发票开具要求才需要开,具体增值税负数发票开具的内容跟实际的要求等,现在也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来详细深入的了解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