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

2019-05-22 09: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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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都应当按要求预缴税款,本文就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解答,纳税人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预缴的税款的,但是税务机关的可能会用以后的应交增值税抵顶的方法来进行处理,下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开具的发票,若在开发票当月出现发票开错、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发票退回,可以申请退回预缴增值税款。

但税务局一般要求用以后的应交增值税抵顶,而不是退还现金。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例: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申报时,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是否要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定本期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主表第19栏“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本月在施工地预缴的增值税结转以后抵减。

关于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款退还吗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的,但是税务机关一般都会采取用以后的应交增值税抵顶,而不是将税款退还给你,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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