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2019-05-25 13: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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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业务已经申报纳税,而而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企业的滞留发票,企业滞留发票是如何产生的?企业滞留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滞留票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所有发票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销项税额,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很多企业取得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就没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中认证抵扣,也不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申报,而是直接将进项税额记入相关费用或成本类科目。

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应如何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款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次月,在填报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栏填列本期论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同时将上述不得抵扣的金额在该表的下方“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中填列。

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上述账务处理,既遵从了税法的规定,没有抵扣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中显示了收票方已收取该专票且认证,同时又按照会计规定正确核算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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