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正确使用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是组织收入的工具,在税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还会影响到税收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一)启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印制质量,按合格票填开,如发现有因印制、装订而引起的污损、残破、错号等情况,应原本退回。
(二)专票专用,先领先用,按时间顺序填开,每个用票人员,使用同一种税收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使用,用完一本,再用一本,不得几本同一种票证同时使用,也不准一本票证跳号使用。
(三)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也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
(四)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各级之间的共享收入,只填开一份票证,计税各栏应按金额填写,不分开填列。
(五)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联次打印,不准分次分联打印。
(六)填打票证时,要按照票面所列栏目逐栏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省略、编造、计算税额时要准确,如出现错误,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同时对填写错误的票证,应再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全联次加盖作废章,全份要妥善保管,并于结报票款时,填写作废原因表,作废原因应与票面所列原因相符合,并填明重开税票的票号,经所长、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作废。
(七)票证上的各种章戳,必须按照票证管理规定加盖齐全。
(八)补税开票,要在备注栏注明“补税”字样和原开票字号,做到“不重不漏”。
(九)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则上应“一税一票”,税收汇总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可以“一票多税”。但必须在票证按照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防止出现科目串差。
(十)严格执行票证使用“十不准”:
1、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
2、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
3、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
4、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收入凭证;
5、不准用白条子收税;
6、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
7、不准收税不开票;
8、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
9、不准跳号使用;
10、不准互相借用票证。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税收票证收据联交纳税人,未收款以前不能开票。销售印花税票时,必须先收款,后开具销售凭证记账、票款核对无误后,再将印花税票交购买人。在税收工作中,税收票证能否正确使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还会影响到税收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税务机关如何正确使用税收票证?税务机关自收税款时,必须按顺序收款开票,其顺序是;计算审核应纳税款、收款开票、核对票款,将税收票证收据联交纳税人,未收款以前不能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