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购销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019-06-02 12:5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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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生产企业购销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最重要的重点就是生产企业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处理,以及还有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对此下面有个一般纳税人的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生产企业购销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问题

某液晶电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销情况如下:

1.外购液晶面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2.外购电子芯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万元。货物未到达,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3.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3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5.外购用于厂房二期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6.向本市某家电销售公司销售29英寸液晶彩电5000台,出厂单价为每台含税价0.3万元。因家电销售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本企业给予其5%的销售折扣。

7.向本市一家新开业的宾馆销售29英寸彩电800台,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40万元。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1万元。

8.向本市某红十字医院捐赠29英寸液晶彩电10台。

9.春节活动中,作为发给职工的奖品,无偿提供29英寸液晶彩电20台。

10.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供电局提供29英寸液晶彩电100台,双方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供电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电费30万元。

11.销售一台2008年2月购入的检测设备,原值15万元,已提取折旧3万元,现市场售价为16万元。

生产企业购销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请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回答以下3个问题:

1.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购销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2.计算该液晶电视生产企业2009年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该液晶电视生产企业2009年1月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解答

1.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如果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以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该液晶电视生产企业2009年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销项税额=[(5000×0.3)÷(1+17%)]×95%×17%+[240÷(1+17%)+1÷(1+17%)]×17%+[(20+10+100)×0.3)÷(1+17%)]×17%+16÷(1+4%)×4%÷2=207.05+35.02+5.67+0.31=248.05(万元),进项税额=800×17%+20×7%+34+15+3×3%+30×17%=191.59(万元),应纳税额=248.05-191.59=56.46(万元)。

3.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该液晶电视生产企业2009年1月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2009年2月15日之前。

生产企业购销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上文介绍了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的购销业务的处理方式,增值税如何计算,以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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