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变更,之前签的合同怎么办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是按照原税率还是按照新税率具体还是要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后,即使之前签了11%税率的合同,仍可以按照10%的税率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税率调整后,已签订合同的价格条款如何变更?
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
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
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
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4: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5: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从合同法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
增值税税率变更,之前签的合同怎么办?上文小编分六种情况给大家做了具体的讲解,从增值税的原理出发,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故在整个供应链流通加工的过程中,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全行业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价格,整个行业的企业直接利润没有增加或减少,最终消费者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