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次月还没有抵扣还能补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属于下列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抵扣,交易真实发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
1、除上述客观原因导致未抵扣的情形外,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2、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区税源充足政策执行松,和税局关系融洽的企业可以找专管员和分局长书面说明签字后,进行人工修改申报表就可以抵扣税款,但这不是大众做法.建议大家还是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抵扣,即在认证期限内认证通过并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因为金三系统狠强大,会将发票认证信息与申报抵扣信息进行采集比对.
发票的认证时间和抵扣时间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
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360天,认证后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做过申报,可以一直到抵扣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各是什么概念?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180天延长至360天.
认证期限360天内,抵扣期限在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指的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当通过税局或者企业安装的认证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初步确定发票真伪,并将认证信息上传国税网络系统的过程.现在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根据传来的开票方的信息进行勾选认证.
认证后次月还没有抵扣还能补救吗?一般说来,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当然了,如果您所在地区税源充足政策执行松,和税局关系一向比较友好,也可以尝试下找专管员说明,并且请分局长书面签字后,进行人工修改申报表也可以抵扣税款,但这不是常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