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采购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在出口货物报关、国内采购货物信息、付款信息相匹配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无票采购成本税前扣除.适用该项政策具体条件一是必须在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 单一窗口 " 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二是出口企业在 " 单一窗口 " 平台应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三是出口货物相关信息纳入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 单一窗口 " 平台监管.
根据上述条件,在具体执行中,出口企业所反映的支出项目应真实且已经发生,国内采购货物信息与付款信息核对无误,并与出口货物报关信息相匹配.出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与 " 单一窗口 " 平台对接,在平台上完成出口货物的监管和进货信息的备案.
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简单来说,就是支付的费用,对方应交增值税的,必须取得发票;对方无需交增值税的,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也是可以扣除的.因此支付给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类似增值税的其他个人)的凭证问题,对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一般掌握是500元一次,如果支付500元以下的劳务支出,不需要发票,只需收据,但收据要写上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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