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保险发票怎么做分录

2020-02-17 11: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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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每个企业都会要涉及的业务,那财务在做跨年保险的时候,跨年保险发票怎么做分录?去年收到一笔钱,当时出了点问题,没有开发票。之前的会计是做的,借:银行存款1500贷:其他应付款1500。现在对方又要求开发票了,那财务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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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后直接作为今年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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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的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保险发票怎么做分录呢?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所以大家有什么疑问的话就直接咨询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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