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优惠表填写方法指南与注意事项
答: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优惠表填写方法,总的来说就是以下三点:
1、对于一整年内,“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不再填报;
2、对于一整年内,“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需要填报;
3、对于某一纳税年度内,先发生了“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此后又发生了“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则需要分析填列,并延续至年末。
比如,企业机器设备,原值10000元,不考虑残值,会计折旧年限12年,年会计折旧833.33元,这是“账载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10年,年“一般折旧”1000元;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年限6年,年“税收折旧”1666.67元,这是企业“实际税前扣除的加速折旧”。
按照填表说明的意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税收折旧”1666.67元—“一般折旧”1000元=666.67元。但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假如没有这个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是833.33元,而不是1000元。
所以,企业实际“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税收折旧”1666.67元—“账载折旧”833.33元=833.33元。
不过,也有以下两点注意事项:
1、当某纳税申报期内,存在“转回”情况时,这张《折旧优惠表》的逻辑关系将不复存在,无论怎么填,都不能保证“税收折旧”、“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三者同时是真实的、是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
2、由于“纳税调减金额”要参与预缴申报表主表的税款计算,所以企业应首先保证该数据正确,至于“税收折旧”和“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就无法保证真实准确了。
固定资产折旧优惠表的填写,您现在清楚了没?关于其注意事项,希望您也可以知道。会计学堂的课程正在火热订购中,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询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