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了是否影响认证及处理办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购买方可持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抵扣。
而如果是增值税发票认证后丢失了抵扣联,则是这样处理:
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并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无论是增值税发票认证后丢失了抵扣联还是抵扣前就丢失了抵扣联,相信您现在应该都清楚了。您也可以推荐您身边的会计伙伴来加入会计学堂的队伍里学习知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