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抵扣发票做进项转出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只要取得扣税凭证,就可以一次全额扣除。但是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发生不能抵扣的情况,则应做进项转出处理,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确定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进项税60万元,这批原材料可以使用半年,但是60万元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扣除,如果在4月份被盗,丢失原材料一批,对应的进项税是10万元。如果4月份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30万元,被盗发生后,则应自4月份的进项税中,转出10万元户,也即是4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因此,对于以前抵扣发票做进项转出,则会计分录如下:
比如,如果转出的原因是因为建造房屋而发生的工程领用材料。
1.而工程已经竣工投入使用应做,
借:固定资产-xx房屋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按年限法补提折旧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3.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抵扣发票做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您现在知道做了吗?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