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填写方法指南及会计处理分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主表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
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案例分析】
2017年5月20日企业将已提足折旧的1机床报废,处置收入1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资产的购置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率为3%,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该机床在使用期内未提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累计折旧 97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填表过程:
1、资产损失帐载金额20000元填入第4行第1列
2、固处置收入1万元填入第4行第2列
3、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万元(100X3%)填入第4行第4列
4、30000-10000=20000填入第4行第5列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的扣除填写,现在您应该清楚了吗?您可以在会计学堂里分享其会计处理的方法,欢迎您的积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