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前期购进研发设备如何做财务处理?
答:对于企业前期购进研发设备,可以这样处理:
1. 购入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 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累计折旧
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递延收益”
贷记“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