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职工误餐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因此,对于职工误餐费,可以这样做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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