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其成本该如何做其会计分录?
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比如,其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一下这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案例分析】
一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进项税额转出其成本,上述分录的“借”与“贷”您看懂了没?如果您是初学会计者,可以先试着观看会计学堂的免费课程视频学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