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盘亏的存货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存货盘亏时,首先也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记“存货”,按规定手续报批后,根据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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