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外经证需要预交哪些税款及需要的资料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送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的文件要求,跨市县的建筑类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需要预缴增值税、所得税,其他税种应该在注册地申报、缴纳。
开完外经证需要预交的税款,您现在清楚了。同时,会计学堂提醒您,在进行报送外经证时一定子资料齐全,避免跑两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