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及征收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因此,只要是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第8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如果是主管地税局对于土地置换政府补贴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有税收法律依据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第三条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同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如果要是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是却没有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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