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专项资金支出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能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成,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人专款”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
对于机关单位专项资金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项目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
账户下,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专项资金是分返还与不返还的。返还的,先记入其他应付款,不返还的记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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