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税如何抵扣做会计处理附相关政策依据

2018-09-17 13:30 来源:网友分享
1549
关于增值税抵扣的比例,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相关规定,同时,小编主要给您讲述的是房屋增值税如何抵扣的会计处理,详情内容如下。

房屋增值税如何抵扣做会计处理附相关政策依据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房屋增值税如何抵扣做会计处理附相关政策依据

因此,房屋增值税的抵扣,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房屋增值税的抵扣做会计处理,小编整理的方法相信您清楚了。如果您还有不同的观点,可以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一下。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员工宿舍(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相关政策依据!!!相关政策依据!!!相关政策依据!!!如果需要缴纳,税率是多少?

    **员工宿舍(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现代社会,企业为员工提供住宿通常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的租赁,均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到员工宿舍的租赁,虽然具有福利性质,但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 企业所得税对于税金怎么规定?如果我公司计提了税金,但没有实际缴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的政策依据???相关的政策依据???

    同学您好,先给你结论哈。计提的税金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缴纳,可以税前扣除。若截止汇算清缴结束仍未缴纳,则无法取得完税凭证,因而不能税前扣除。当然,若之后(五年内)缴纳(取得完税凭证),仍可追溯扣除并调整相应所得税事项。

  • 老师,个人出租屋相关税率,及政策依据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5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5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content/14408.html

  • 对于先全额申报后报批退税的政府补助,计入哪个科目?以及相关的政策依据或者会计准则?一定要记得附相关的政策依据或者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先全额申报后报批退税的情况,‌这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当按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根据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一种情况就是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 报销员工外地租房费用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以及相关的政策依据!!不要忘记发相关的政策依据!!

    你好,同学,报销房租费用是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如果员工在报销房租费用的同时获得额外的补偿,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