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折让时买方应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答:首先,企业销售折让发生后实际有2种情况
1.购销双方均未作账务处理;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犹豫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发生销售折让时,买方做分录如下:
1、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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