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明确了以下相关内容: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又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9号公告取消了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进行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程序.但是,对即征即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又是一个不能轻视的环节.通过增值税申报表的设置可以看出,对其收入、销项、进项、留抵、应纳税额等均需要单独列示,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也要求对即征即退货物或劳务应缴纳的税款单独开具增值税缴款书.
因此,纳税人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比例分摊进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需要分别核算和申报,防止发生将属于即征即退项目负担的进项税额计入一般货物及劳务的进项税额中,导致人为少缴纳增值税情况的发生.
对既生产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又生产销售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其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如何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当月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销售额÷当月全部产品销售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此外,对于即征即退政策应该说国家现在加强了管理,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还对于即征即退的手续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二、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
三、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
因而,贵企业应尽量单独核算,如果实在无法做到单独核算也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后方可运用公式作为划分即征即退税额与非即征即退税额的依据,否则企业很有可能会带来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风险.
即征即退的进项税怎么处理?小编在上文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罗列,如果你还有不能够很好理解的地方,还可以直接提问学堂的答疑老师,他们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你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