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月末暂估入账分录

2019-01-22 14: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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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销售活动中,销售合作的时间是没有定性的,因此货品和发票的收到时间也有可能不在同一个月份或同一年.那么,会计学堂把存货月末暂估入账分录方法来教给大家.

存货月末暂估入账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存货月末暂估入账分录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存货月末暂估入账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其目的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存货情况.

存货月末暂估入账是企业为核对存货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对于存货月末暂估入账分录的内容,小编也就整理完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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