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列支企业员工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称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
因此,企业员工特殊岗位的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列支.
津贴的分类与概念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1.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2.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
3.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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