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拨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怎么进行核算?
答:1.根据审核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应付账款
2. 支付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交营业税及附加
3.交纳税款,并取得完税证明
借:其他应付款--代交营业税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4.施工单位应按收取的工程款和完税证明金额合计数,给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
持续时间不到一年的跨年度工程如何确认收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生产经营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综合以上两个规定中,第一条是一般规定.对所有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都适用.第二条是特殊规定,即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如果工程款采用预付款方式,可以在收款时确认收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款项到达时确认收入;按照第一条规定,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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