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和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一、销售发生折让,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销售退回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情况,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退回是指顾客向卖方购买后又退同的商品.很多企业允许顾客退货,并且会全额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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