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工资薪金又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税

2019-11-29 14: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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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些人是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或者上班的同时又是个体户,这种情况怎么交税呢?会计学堂的小编今天就针对上班同时又是个体工商户个税如何缴税这个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有需要的朋友就接着往下看既有工资薪金又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税的相关解答吧.

既有工资薪金又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税

应分别计算(税率10%)

工资8000不包括社保扣除,交税345元.

个体户按照净利润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既有工资薪金又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上述资料讲述的既有工资薪金又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税的问题,大家学习之后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做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会计学堂的老师提出,我们会给你最满意的答案.页面窗口,答疑老师,随时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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