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五年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 可以逐年连续弥补.
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就是说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而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弥补亏损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具体办理指引,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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