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
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有计算电费(可以是单项的按实际表计的电费,也可以是消耗量定额中含有的电费),那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应当由施工方缴纳,如果该电费实际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没有计算电费,那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
你说的隔壁工地,我没有明白这个工地和你单位有何关系。如果这个工地的建设单位是你单位,那么就按上述原则处理。如果完全没有关系,那么显而易见应当由实际用电单位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直接索要不成功,那么建议查清当初是谁批准外单位拉线接电,但是有无用电协议。
另外,按照供电部门通常的合同约定,用电单位无权向其他人转售电力,所以如果隔壁工地并不是你单位项目的话,有违反用电合同的嫌疑,有可能遭到供电部门追责。
在建工程的水电费如何核算?
基建工程中,施工方(乙方)往往会直接使用建设方(甲方)的水电,从而会产生一个关于水电费的结算问题。
比如,某基建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其中使用了甲方的水费5万元、电费45万元。结算工程款时,甲方实际只支付950万元。那么,这个水电该如何核算?如何纳税?(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
此时有两种方式处理:甲供水电、乙供水电。
一、甲供水电。
即水电由甲方自供,甲方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乙方的承包款中,不含此部分金额。所以,乙方收款950万元,开票950万元。
甲方的会计处理为,发生水电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不再与乙方产生结算关系。水4.9万,电38.5万,进项6.6万,当期抵扣60%。
借 在建工程 43.4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4万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2.6万
贷 银行存款 50万
与乙方结算时,累计金额为950万,其中进项94.1万。累计分录如下:
借 在建工程 855.9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6.5万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7.6万
贷 银行存款 950万
注意,这种模式下,该工程属于增值税上的“甲供工程”,乙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
二、乙供水电
此时,甲方构成了向乙方转售水电。水电作为乙方的成本,乙方虽然收取工程款950万,但另有50万元用水电抵顶。需要向甲方开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00万元纳税。
甲方转售水时,税率11%,累计价格4.5万,转售电时,税率17%,累计价格38.5万。业务表现为以水电作价抵顶工程款。
借 预付工程款 50万
贷 其它业务收入 43万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销项) 7万
未来支付950万元工程款,累计按1,000万元全额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其中造价900.9万,增值税99.1万。累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在建工程 900.9万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进项)59.5万
借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39.6万
贷 银行存款 950万
贷 预付工程款 50万
大家可以计算一下,这两种方式下,在建工程成本与工程总收入,是有一点点差异的。仅从这一点上讲,不考虑管理因素及选择简易计税因素,甲供税务上对甲方划算,乙供税务上对乙方划算,双方利益此消彼,可以通过约定水电价格进行调节。
临时水电费可以算在前期工程费用吗、在建工程的水电费如何核算等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给大家讲完了,如果在合同价款和结算金额中有计算电费,那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应当由施工方缴纳,如果该电费实际由建设单位缴纳的,应当在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