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其处理分两种情况讨论:
1、如果财务软件做账,会计分录必须是: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如果是手工账,两个分录都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或
借:银行存款 (红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财务费用”对多数企业来讲主要指筹借各种款项的利息费用。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分析,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您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如果您觉得小编的上述文章比较有用,您也可以分享给您的会计伙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