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时委托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答:根据相关规定: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相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据实扣除.
有些地区对委托借款因无法取得金融机构证明,是不能据实扣除的;
只能依比例限额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注意: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解.
土增税清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答:条件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通过上文大家对于土增税清算时委托贷款利息如何扣除的问题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吗?因有些地区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