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亦即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另外,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工程服务,其安装工程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建筑施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款和按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一般计税,应预缴增值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一般计税,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0.2%
简易计税,应预缴增值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简易计税,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0.2%
其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分包款发票.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以上小编整理分析的内容,你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吗?朋友们别忘了,还能进入会计学堂官方网站进行线上咨询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