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预交的税费在申报时如何分录?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按工程项目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在月末(季度末)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做如下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在实际缴纳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施工企业预交的税费在申报时如何分录?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