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2018-10-26 14: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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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假如发生了没有进项税额发票的情况,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对于这一情况简单点来说,不能享受退税,只享受免税,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论证这一点.

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的已经办理了退税业务如何冲减?

答:出口退税业务处理:

1.进货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2.出口退税(若退税率为5%)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5%

3.进项税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12%

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没有进项的处理,现在您都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一地方不明白的话,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更多精彩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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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第二条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 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如何处理,普通发票记帐联丢失如何办

    参考这个,没有查到丢失记账联的,可以去参考这个,普通发票,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 出口退税进项发票不够的情况下如何做免税处理

    你好,1、如果是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不能申请退税,就不需要通过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这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口退税或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出口免税收入,二是出口不予退(免)税商品,在增值税报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并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暂时未取得专用发票,那么当月不用申报退税,待收到发票再申报即可。 2、出口后一至两个月收到专用发票的情况是很普遍、很正常的,只要才出口日期后90天内取得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就可以了,6月当期只要在增值税报表上申报免税收入即可。 3、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不是免抵退税。免的是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的是国内采购环节进项税额。4、等到取得专用发票后合并申报即可。外贸企业可以合并几个月的出口数据进行退税申报,申报年月选择最晚的那个月份,即,一批申报包括2012年6月、7月、8月,那么申报年月就是2012年8月。每个申报年月可以分批次,即2012年8月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都可以,按顺序排就可以了。 5、国内采购商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乘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税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科目。

  • 出口退税企业,进项发票不够的情况下,如何做免税处理

    您好,就是先做免税申报,然后单证齐全以后再做退税申报,

  • 发票丢失的情况如何补附件?

    同学你好,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参考这个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