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的已经办理了退税业务如何冲减?
答:出口退税业务处理:
1.进货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2.出口退税(若退税率为5%)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5%
3.进项税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12%
丢失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出口货物如果没有进项的处理,现在您都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一地方不明白的话,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更多精彩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