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专业人士指出,在当前以票抵税的增值税大环境下,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允许转让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支付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金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进行销项税额的抵减,从而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1、收到土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结转土地转让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3、计提税费时: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等
贷:营业外支出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1、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②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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