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损失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

2018-10-30 11: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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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损失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因为应收账款是其他企业对自己企业的负债,如果收不回的话可以做坏账准备,又能收回的话就要做应收账款的核销,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其相关的依据说明,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具体内容请参考如下.

逾期损失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逾期3年以上及单笔金额较小的应账款项,在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后,由企业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实际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种类型的财产损失一般会要求纳税人同时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9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的鉴证,还应当审核专项报告.

逾期损失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鉴证程序时,应特别关注:

(一)取得有关逾期三年以上且认定为坏账的应收款项的证据资料,确认该类应收款项的发生情况;

(二)取得上述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的核算资料;

(三)上述损失确认的情况说明,如:应收款项发生情况,损失会计处理情况,逾期三年未收回的原因,真实性、合法性评价;

(四)取得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证据;

(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货币资产损失--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表》.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逾期损失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你知道了吗?更多会计方面的内容,尽在本网站的文章更新,欢迎您的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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