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因此,对于售后回租损益的税务处理,有五个流程:
1、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
2、租入时: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应付租金)
3、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租赁期)
借:递延收益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4、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5、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经营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您是否已经知道了呢?如果您想学习会计,每天可以花点时间来阅读本网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