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2018-11-15 09: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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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大家应该知道,托收承付就是根据购销合同,然后由收教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最后再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一种结算方式.那么具体的结算方式你们清楚吗?如果不清楚,请继续阅读如下全文,或许你会有些启发.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的流程:假定企业A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企业B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收款人发出商品;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认付款;银行间划拨款项;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此外,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哦,更多精彩,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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