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房屋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1、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以土地、房产抵偿债务的行为,应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转让时应当按照转让行为进行征收,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则一并计算土地增值税.
2、转让旧房扣除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十条"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尾房销售如何报税?
答: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含零申报).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应当区分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确认的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转让面积确认.
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本次清算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已售面积上述公式中,"本次清算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包括纳税人进行清算时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在本次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抵债房屋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不需要多解释,要了解的,就直接读读原文件,也可以就内容咨询,这不是什么难点,主要在于要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