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怎样认证?
1.认证时限:每月月底前。
2.税务机关认证:
(1)申请: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在申请抵扣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认证时应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并领取、填写《苏州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申请.结果情况表》。
(2)受理:经认证相符后,在《苏州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申请.结果情况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认证专用章”的章戳,纳税人将认证相符的“抵扣联”及《情况表》第一联装订成册在纳税申报期内向申报征收岗位申报抵扣。
3.网上认证
加入网上认证的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或键盘录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转化为电子信息,在严密的安全机制下,将电子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上的相应内容进行自动对比,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
网上认证系统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具备上网功能并有扫描识别设备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使用)。
纳税人应于每月纳税申报前按月打印申报所属月份的《企业网上认证结果清单》,并把抵扣联发票按照《企业网上认证结果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在纳税申报期内报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窗口审核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毁损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后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相关概念说明第六条规定:
无法认证的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为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所以,如果抵扣联无法识别,可以说明相关情况,并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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