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通过网上提供的一个简单案例来分析:某公司发放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万余元.税务人员在纳税检查时认为,属于与员工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税法规定可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发放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而对于本文要探讨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福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税法上并没有明确条例规定.
所以,在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怎么计提?
答: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企业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员工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会计学堂整理,此外,员工个税税前扣除规定中,又对福利费用中如困难补助、职工疗养费、购买汽车等等都有说明.更多精彩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