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为什么还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去年罚交增值税后的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根据134号文第一条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文第三条同时规定,"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134号文的上述两个条款分别针对两种不同情况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即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处罚;接受虚开发票未抵扣税款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因此,对于去年罚交增值税后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这样考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的账务处理与平时相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砖厂为什么还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欢迎登陆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