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不适用差额扣除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按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如何交土地增值税?
答:(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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