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遗失说明怎么写?

2019-02-21 12: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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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我们是要写丢失证明才会给我们重新开具的,那么票据遗失说明怎么写呢,会计学堂小编为您在下文中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吧!

票据遗失说明怎么写?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XXX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________,号码为________金额为XX元,税额为XX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

X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票据遗失说明怎么写?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票据遗失说明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如果是付款方丢失的增值税发票则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如果是付款方丢失了,也是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构进行挂失的,挂失后可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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