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了该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报告: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个人的保管不善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弄丢了之后,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还不能够抵扣相关的增值税。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个人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弄丢了怎么办?”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会计学堂的老师们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疑问。